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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科多層次傳銷事業常有民事糾紛,公平交易委員會為了預先消弭爭端,預告修正「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要求傳保會應輔導傳銷事業建立紛爭處理機制。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傳保會)是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所設立的保護機構,設立目的是調處已完成報備的傳銷事業與傳銷商之間多層次傳銷的民事爭議,並保障傳銷商的相關權益;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於2014年5月發布施行,傳保會則在2014年9月12日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許可成立。

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表示,雖然傳保會等保護機構有調處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之間民事爭議的任務,但實務上,常常遇到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出席的情況,導致調處有困難。

彭紹瑾指出,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發生民事糾紛時,若當事人向保護機構申請調處前,能透過傳銷事業內部所建置的紛爭解決管道先行協商,應有助於預先消弭爭端。

考量消費爭議及金融消費爭議案件在進行調解或評議前,都有先給企業對於糾紛採取補救或處理機會的制度設計,也因此,公平會本次擬新增條文,賦予保護機構多一項任務,也就是保護機構應輔導傳銷事業建置其與傳銷商間的紛爭處理機制。

台灣中科彭紹瑾表示,這次的新增條文有助於提前建立共識、解決爭端;至於立委林岱樺日前提出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提高資本額的進入門檻、設置保證金制度等建議,彭紹瑾回應,仍在持續研議中。台灣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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